湖南中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万全香、湖南中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0406执1169号 万全香、湖南中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万全香与被执行人湖南中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地面施工、地下设施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依据本院作出的已生效的(2021)湘0406民初1688号民事判决书及申请人的书面请求,要求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该案于2022年9月15日依法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2年11月1日依法扣划被执行人湖南中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58346元,该款已全部执行到位。现本案已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万全香同意结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已于2022年11月11日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