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欣圆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四川欣圆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井研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川1124民初49号之一

原告:***,男,1975年1月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四川省井研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建军,四川权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四川欣圆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青羊区青龙街******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0714337515。

法定代表人:黄豪。

原告***与被告四川欣圆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7日立案后,原告***于2021年4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  鄢新民

审判员  曹艳斌

审判员  陈 兵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书记员  张瀚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