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川0107民初9389号
原告:***,男,1967年1月7日出生,羌族,住四川省理县。
被告:四川欣圆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青龙街27号1幢1层附55号。
法定代表人:黄豪,职务不详。
原告***与被告四川欣圆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9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审判员 蔡文雯
二〇二〇年八月三日
书记员 刘晓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