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陕0116民初3194号
原告陕西顺意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莲湖区红庙坡十字东北角**天鹅湾1#楼1**1层1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04MA6U10MR1Q。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凯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西安市长安区**街道办事处,住所地:西安市长安区**街道办事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6101006838842541。
负责人***,该街办主任。
本院在审理原告陕西顺意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西安市长安区**街道办事处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陕西顺意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并提交撤诉申请一份。
本院认为,原告陕西顺意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陕西顺意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0元,原告实际预交32404元,应退还32379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自行负担。
审判员 闫劼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六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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