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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邦宁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陕西美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陕0116财保30号
申请人广东邦宁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26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依法冻结、查封、扣押或法定其他保全方式保全被申请人账户资金1737393.04元。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广东邦宁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拒不提供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申请人广东邦宁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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