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光恒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有限公司、某某市齐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783执保1089号 申请保全人:******有限公司。住所地:**市营里镇东北河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3599280773E。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保全人:**市齐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市羊口镇菜央子村营子沟北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3MA3CHJRBXD。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申请人:***,女,1979年9余6日生,汉族,住**市。 被申请人:**恒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市古城街道元丰街41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3493988597W。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 本院在审理申请保全人******有限公司被保全人**市齐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恒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保全人于2022年5月19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本院作出(2022)鲁0783民初3574号民事裁定,冻结被保全人银行账户存款500000元或查封其等值财产。该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市齐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恒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账户存款500000或查封其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