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光恒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有限公司、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申请保全案件、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783执保1048号 申请保全人:******有限公司。住所地:**市营里镇东北河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3599280773E。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保全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市圣城街道文圣街圣地茶博城光耀大厦608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3MA3TDAQG3P。 法定代表人:***。 被保全人:**恒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市古城街道元丰街41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3493988597W。 法定代表人:**。 被保全人:山东跃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市文圣街北侧正阳路东圣地茶博花卉城·西区1号楼606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3MA3CEUQ072。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申请保全人******有限公司被保全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恒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山东跃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保全人于2022年5月17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本院作出(2022)鲁0783民初3491号民事裁定,冻结被保全人银行账户存款900000元或查封其等值财产。该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恒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山东跃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账户存款900000或查封其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