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湘0202执恢240号
申请执行人:湖南程辉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株洲市石峰区湘天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200184281934N。
法定代表人熊显明。
被执行人:株洲市顺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株洲市荷塘区金山大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200776764630T。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湖南程辉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株洲市顺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湘02民终147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5月2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湖南程辉建设有限公司向本院撤回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一)**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湘02民终147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
审判员 文 辉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