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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6)沪0115民初71239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上海临顶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中达电通股份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上海临顶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在接到本院预交诉讼费用的通知后,在期限内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亦未提出缓交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 判 员 张 炜
书 记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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