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天宝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天津创世纪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天宝园林环卫发展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津0116执80753号
申请执行人天津创世纪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河东区电传所路7号院内A-272室。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执行人天津天宝园林环卫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自贸试验区(天津港保税区)东二路40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天津创世纪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天津天宝园林环卫发展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申请执行人天津创世纪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销强制执行的书面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7)津0116民初8423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代理审判员闫涛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展雪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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