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润迈建设有限公司

2003某某与某某、江苏润迈建设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1282民初2003号
原告:***,男,1961年4月9日生,住靖江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荣林,江苏江豪海信(靖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66年11月3日生,住泰兴市。
被告:江苏润迈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91MA1UQQGESF,住所地泰兴市文昌东路中兴佳园2-13号。
法定代表人:吕领,执行董事。
两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林芝,靖江市季市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江苏润迈建设有限公司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于2020年6月29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300元减半收取1650元,由原告负担(已缴纳)。
审 判 员 曹永清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 陈 强
书 记 员 黄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