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九九智能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铁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南九九智能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116执保1380号之一
申请人:山东铁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文化北路8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200MA3CMHMU50。
法定代表人:郝伟,职务:经理。
被申请人:湖南九九智能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高新开发区岳麓西大道2450号环创园A4栋11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576552713G。
法定代表人:刘黎明。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2年7月4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进行财产保全。申请人以保函提供担保。因双方已经和解,原告已经申请撤诉,现解除对被申请人湖南九九智能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行存款的冻结。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湖南九九智能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 判 员 王珊珊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 于 杰
书 记 员 周亚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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