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互联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491民初43581号
原告:林记,女,1983年12月23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伟***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华风创新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华风楼**。
法定代表人:**。
原告林记与被告北京华风创新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5日立案。原告林记于2021年11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林记申请撤回对北京华风创新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林记撤回对北京华风创新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林记负担(已交纳)。
审 判 员 张 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 吴 娇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