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冀0104执3590号
申请执行人:河北德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友谊大街与裕华路交叉口乐活广场A-16-1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4336100435Y。
被执行人:北京中咨华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地盛南街9号院1幢101-20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71982532L。
关于河北德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中咨华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冀0104民初3026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07月0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现已进入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北京中咨华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名下人民币405957.84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行员 季 磊
二〇二〇年七月九日
书记员 刘郁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