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104执保1186号
申请人:山东瑞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新城发展大厦B座19号楼1903。
被申请人:山东四季青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槐荫区二环西路美里路777号济南农产品贸易中心仓储加工配送区35号楼103。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0)鲁0104民初1707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为保证该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四季青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90万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执行员 刘善超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三日
书记员 张信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