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鲁0104执恢55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瑞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四季青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纠纷一案,经济南槐荫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鲁0104民初1707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山东四季青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后,至2022年2月16日为止,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被执行人山东四季青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2020)鲁0104民初17074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