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德世普科技有限公司

***、利德世普科技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豫1324民初3784号
原告:***,男,生于1975年3月13日,汉族,住河南省镇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雷国钦,河南涅阳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利德世普科技有限公司。住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黄河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7492027128。
法定代表人:张西安,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亚东,该公司员工。特别授权。
被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公司。住。住所河南省南阳市高新区信臣中路**/div>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300679488814M。
负责人:石辉,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永军,河南盛春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璟闪,河南盛春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特别授权。
原告***与被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公司、利德世普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6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9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现原告***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审 判 员 丁国志
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法官助理 李克娟
书 记 员 李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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