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广州新恒基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与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粤0106民初20316号
原告广州新恒基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30日立案。原告广州新恒基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预交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广州新恒基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童宙轲
法官助理李梦蝶 书记员王越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