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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新恒基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与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粤0106民初21757号
原告广州新恒基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8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广州新恒基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  何莹
法官助理赖嘉涛 书记员卢伊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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