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原告贵阳捷顺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苏0105民初1564号
原告贵阳捷顺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24日立案。原告贵阳捷顺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贵阳捷顺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撤诉,无规避法律行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贵阳捷顺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受理费9397元,减半收取4698.5元,由原告贵阳捷顺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李晓燕
书记员  赵 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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