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青海鹏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8日立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18年12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412元(缓交),予以免交。******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