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思南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黔0624民初1048号
原告:贵州竞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都司路中天商务港七楼1号。
法定代表人:**,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思南县塘头镇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
被告:贵州博宇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地址:思南县思唐镇城北街月亮湾。
法定代表人:***,公司总经理。
原告贵州竞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贵州博宇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日立案受理。原告在本院规定的时间内未缴纳诉讼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书记员 黄 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