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双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双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甘肃衍河石油管道涂层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吉0291民初1108号
原告:**双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高新区工业三区东山街170号。
被告:甘肃衍河石油管道涂层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庆阳市庆城县西川工业园区。
原告**双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甘肃衍河石油管道涂层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23日立案。原告**双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双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双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244元,由**双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王丹彤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八日
书记员  杨诗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