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阿坝州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四川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汶川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川3221执81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阿坝州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32007597011877,住所地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汶川县七盘沟川青甘物流园区8号楼2楼。
法定代表人:姜学利。
被执行人:四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3227MA635A9025,住所地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小金县美兴镇后街59号。
法定代表人:罗琰懿。
被执行人:罗琰懿,男性1989年08月25日出生,藏族,住四川省小金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阿坝州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四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罗琰懿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已执行到位案款3394101.18元,剩余案款533076.37元,双方当事人于2022年3月22日已达成支付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川3221执81号案件中对被执行人四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罗琰懿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张 宇
审判员 罗 超
审判员 张 杰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李桂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