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康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业盛电气有限公司、珠海康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粤0402民初25188号
原告:厦门业盛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厦门市同安工业集中区思明园**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1269304227X6。
法定代表人:叶钦赐,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崔曙,福建钦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叶薇,福建钦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珠海康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住。住所地:珠海市香洲区福田路******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789455917A。
法定代表人:吴国成。
原告诉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11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11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以与被告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为由申请撤诉,符合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厦门业盛电气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判员  卢晓霓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崔 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