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历下区城市更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原告某某诉被告济南市历下区城市更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某某、济南市历下区某某道办事处某某村民委员会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102民初11877号
原告:**,女,1969年10月3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
被告:济南市历下区城市更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2MA3CDXYN9E。
法定代表人:贺建新,总经理。
被告:***,女,1967年11月21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
被告:济南市历下区***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住所地济南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4370102ME02772975。
法定代表人:刘茂广。
原告**与被告济南市历下区城市更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济南市历下区***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5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张秀娟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陈梦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