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健雄电气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7409江苏健雄电气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绿地地产集团盐城东部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苏0902民初7409号之一
原告:江苏健雄电气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03140327486Q,住所地盐城市盐都区。
法定代表人:还从林,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绿地地产集团盐城东部置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02571350768X,住所地盐城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江苏健雄电气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绿地地产集团盐城东部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14日立案。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与(2019)苏0902民初7408号案件系原、被告主体相同,基于同一事实发生的纠纷,应合并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并入本院(2019)苏0902民初7408号案件审理。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熊书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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