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苍南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浙0327执1727号
申请执行人温州市安安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金宇通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20)浙03民终3084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温州市安安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06月04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江苏金宇通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0)浙0327执1727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