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金宇通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金宇通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宁夏天地缘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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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宁0104执保1002号
江苏金宇通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江苏金宇通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宁夏天地缘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宁0104财保529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据该生效文书,冻结被申请人宁夏天地缘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名下开户行为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立丰支行,账号为×××,及开户行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湖支行,账号为×××两个账户存款共计3444984.2元。本院立案后,经我院执行已保全完毕(详见回执)。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通知如下:
申请人江苏金宇通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宁夏天地缘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宁0104财保529号民事裁定书已经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