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金宇通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世家建筑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江苏金宇通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梁山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832民初5474号之二
原告:山东世家建筑建材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32057902582F,住所地梁山县拳铺镇工业园东马路东首。
法定代表人:马世业。
被告:江苏金宇通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300757300881H,住所地江苏省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棵树乡前周村委会办公用房101室。
法定代表人:张世德。
被告:江苏金宇通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梁山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32MA3ENHUJ3D,住所地梁山县水泊南路独山村西。
负责人:邵建平
本院在审理原告山东世家建筑建材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苏金宇通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江苏金宇通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梁山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山东世家建筑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查封被告价值1100000元的财产或银行存款。现因当事人申请,要求解除对被告价值1100000元的财产或银行存款的查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告江苏金宇通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江苏金宇通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梁山分公司1100000元的存款的查封。
审判员  胡衍松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四日
书记员  孙 泊
山东省梁山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832民初5474号之二
原告:山东世家建筑建材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32057902582F,住所地梁山县拳铺镇工业园东马路东首。
法定代表人:马世业。
被告:江苏金宇通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300757300881H,住所地江苏省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棵树乡前周村委会办公用房101室。
法定代表人:张世德。
被告:江苏金宇通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梁山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32MA3ENHUJ3D,住所地梁山县水泊南路独山村西。
负责人:邵建平
本院在审理原告山东世家建筑建材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苏金宇通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江苏金宇通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梁山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山东世家建筑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查封被告价值1100000元的财产或银行存款。现因当事人申请,要求解除对被告价值1100000元的财产或银行存款的查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告江苏金宇通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江苏金宇通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梁山分公司1100000元的存款的查封。
审判员  胡衍松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四日
书记员  孙 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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