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粤0304执32459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天地互通科技有限公司(被执行人):
***与深圳市天地互通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执行,本案当事人达成和解,被执行人已主动向申请执行人支付了32699.7元并缴纳了相应执行费,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结案。至此,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劳动人仲案[2021]5486号裁决书确定的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之规定,通知如下:
本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执行员 :黄碧波
书记员 :叶连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