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力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无棣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鲁1623执保384号
申请人:***,男,1974年1月11日,住天津市滨海新区。
被申请人:力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西路567号金城华府1幢9层909室。
被申请人:沧州市中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河北省沧州市新华区永济东路61号。
本院在执行保全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力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沧州市中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经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后,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网络查控被执行人存款400000元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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