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恒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恒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省固镇县第二中学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皖03执3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安徽恒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路文景雅居1号楼A栋30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6820591991。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安徽省固镇县第二中学,住所地安徽省固镇县城关镇胜利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403234853089423。
法定代表人:**,该校校长。
本院在执行安徽恒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安徽省固镇县第二中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19年3月18日向安徽省固镇县第二中学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该校返还安徽恒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合同欠款714447.5元,负担案件仲裁费15413元、执行受理费9544元。但被执行人安徽省固镇县第二中学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安徽省固镇县第二中学存款人民币739404.5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李丰年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余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