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万源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仙游县西苑乡柳园村民委员会与福建万源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闽0322民初5538号
原告:仙游县西苑乡柳园村民委员会,住所地福建省莆田市仙游县西苑乡柳园村,组织机构代码B2418834-3。
法定代表人:***,村民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福建思阳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代理。
被告:福建万源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仙游县鲤城街道鲤北万福**地塔埔山安置区**1701,组织机构代码MA2YH3Y1-7。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原告仙游县西苑乡柳园村民委员会与被告福建万源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9年7月15日立案。2019年8月30日,仙游县西苑乡柳园村民委员会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仙游县西苑乡柳园村民委员会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9203元,减半收取4601.5元,由仙游县西苑乡柳园村民委员会负担。
审判长杨国地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九年八月三十日
书记员*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