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远通信有限公司

河北景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远通信有限公司、某某等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景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冀1127财保44号
申请人:河北景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景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地址:景县县城亚夫路中段东侧。社会信用代码911311271099785985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华远通信有限公司。地址:景县龙华镇南工业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12767994842X9组织机构代码67994842-X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男,1978年11月17日出生,景县。
被申请人:***,男,1946年3月15日出生,住景县。
申请人河北景州农村商业银于2020年4月16日向衡水市仲裁委员会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华远通信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第三方平台资金、房产、地产、车辆、债权等890万元财产予以冻结、查封。2020年4月17日,衡水市仲裁委员会将保全申请书等材料提交本院。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查封被申请人银行存款、第三方平台资金890万元或房产、地产、车辆.
冻结存款期限为一年。
本案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承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