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1502民初6936号
原告:华远通信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景县龙华镇南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聊城市茂发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聊城经济开发区东昌东路星光企业大厦**。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原告华远通信有限公司与被告聊城市茂发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9年9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以庭外调解为由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华远通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41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九月九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