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洲豹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美洲豹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无锡远东置业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苏0282民初3268号 原告:美洲豹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阴市滨江西路2号12号楼205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174310664XW。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事务所律师。 被告:无锡远东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宜兴市高塍镇远东路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2714934542F。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法务。 被告:恒大地产集团南京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8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0567210332W。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法务。 本院于2023年3月6日受理了原告美洲豹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无锡远东置业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南京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适用简易程序进行独任审理。审理中,原告美洲豹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无锡远东置业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南京置业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诉讼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美洲豹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无锡远东置业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南京置业有限公司的起诉,出于自愿且不违反法律的规定,依法应予准许。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美洲豹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无锡远东置业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南京置业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805元,由原告美洲豹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四月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