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0)宁0104执恢1364号
***: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宁夏领峰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宁0104民初1142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执行,该案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宁夏领峰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宁0104民初11421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