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黔0627执178号
申请执行人:沿河土家族自治县绿源生态牧业开发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520627587277139P,住所地贵州省铜仁市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团结街道办事处河东新区团结大道内侧(嘉颐居五楼)。
被执行人:毕节市融达公路桥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洪山路85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沿河土家族自治县绿源生态牧业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毕节市融达公路桥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原毕节市融达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毕节市融达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通过中喆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转款327769.75元至沿河土家族自治县绿源生态牧业开发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申请人表示已经收到,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黔0627民初1120号民事判决书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徐继煌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日
书记员 王应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