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豫13执57号
河南**牧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桐柏柳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河南**牧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与桐柏柳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扣划并支付申请人河南**牧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961526.87元,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下余款项2710473.13元及仲裁费56165元,共计2766638.13元桐柏柳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10日前支付申请执行人河南**牧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且已支付完毕,并缴纳了执行费47130元。至此,申请执行人河南**牧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已经全部得到实现,并向我院申请结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河南**牧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与桐柏柳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2020)豫13执57号案件已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