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乐金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江西天盈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江西乐金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执行裁定书
(2019)赣0191执998号之一
本院在执行江西天盈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江西乐金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的(2019)赣0191民初1748号民事调解书的过程中,已扣划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并发放给申请人,申请人申请结案,案件已经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江西乐金科技工程有限公司银行账户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员 徐卫平
法官助理 刘文辉 书 记 员 万雪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