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众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冕宁县川佳商品混凝土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凉山州众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冕宁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川3433执保11号
冕宁县川佳商品混凝土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凉山州众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冕宁县川佳商品混凝土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凉山州众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申请对被保全人凉山州众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凉山分行(账号:51050181860800000255)的存款752973.00元进行冻结。经本院立案保全,于2021年5月1日对该申请保全的(账号:51050181860800000255)内的存款以752973.00元为限进行冻结,实际冻结存款616394.42万元。至此,冕宁县川佳商品混凝土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保全的(2021)川3433民初779号民事裁定书已部分保全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