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北雪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辽宁北雪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铁岭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辽1221执69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1979年生,住辽宁省铁岭县。
被执行人:辽宁北雪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409789816XU,住所地辽宁省铁岭市铁岭县。
法定代表人:王志强,系该公司经理。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铁岭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辽1221民初2106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辽宁北雪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辽宁北雪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36364.97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行员  张春禹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书记员  刘 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