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等 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京01执异135号
申请追加人(申请执行人):***,女,1983年8月4日出生,住北京市朝阳区。
委托代理人:陈学军,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刘嘉璐,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北京创客空间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1号4层。
法定代表人:孟丁。
被申请追加人:北京中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1区689楼11层。
法定代表人:柳进军。
本院在执行***与北京创客空间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仲裁一案[执行依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2019)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648号裁决书;执行案号:(2019)京01执670号]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追加北京中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本案的被执行人。本院在审查此案过程中,***向本院提出撤回所提追加被执行人申请。
经审查,本院认为,***提出的撤回所提追加被执行人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回所提追加被执行人申请。
审 判 长 冯更新
审 判 员 娄玉玲
审 判 员 栗俊海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 乔晓柳
书 记 员 李 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