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同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因存在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等问题,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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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0-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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