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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青0104执1460号
申请执行人西宁百工物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共和强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27日作出的(2021)青0104民初803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强制被执行人支付设备租赁款等费用共计257767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1年6月21日依法向被执行人共和强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在本院限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申报财产,但被执行人仍未履行义务。2021年11月12日,本院被执行人共和强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动履行执行款257767元后,发放给申请执行人西宁百工物资租赁有限公司,现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以执行完毕结案。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依据本院作出的(2021)青0104民初803号民事调解书申请被执行人支付设备租赁款等费用共计257767元的内容已经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得到实现。本案执行费3767元,已由被执行人共和强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缴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1)青0104执1460号案件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