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鹏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上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上海圣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沪0115民初11002号 原告: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航头镇沪南路5285号33幢102室。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正讼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 法定代表人:**。 被告:上海圣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区北沿公路3366号4幢4133室。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圣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按期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 刘 露 二〇二三年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