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法院
解 除 保 全 通 知 书
(2022)鲁1723执保506号
解除保全申请人山东诺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中儒科信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依据(2022)鲁1723财保3号民事裁定书,冻结被申请人中儒科信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最高限额263137.88元。2022年8月9日解除保全申请人山东诺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的冻结。本院依据(2022)鲁1723民初38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依法解除了对中儒科信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最高限额263137.88元的冻结。本案解除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