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赛德丽漆业集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某某漆业集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济南长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商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126执保646号 申请人:山东***漆业集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绿地中央广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5307220542T。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申请人:济南长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2676779327XG。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人山东***漆业集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济南长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2年9月26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保全被申请人济南长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245万元存款或其他等值财产。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为申请人出具了保险金额为245万元的保函。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裁定如下: 一、轮候查封被申请人济南长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商东路以东、花园路以北状元府邸小区室房产一处; 二、轮候查封被申请人济南长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商东路以东、花园路以北状元府邸小区一处; 以上房屋及车库查封期限为三年。自2022年10月10日至2025年10月9日止。 查封期间,未经本院许可,任何人不得转移、隐匿、毁损、变卖、租赁、抵押、典当、赠与被查封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