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帝威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四川帝威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北灿(沈阳)电源系统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川0703执2808号

申请执行人:四川帝威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绵阳科创区创业服务中心二期3栋216号。

法定代表人:陈超,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沈阳)电源系统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于洪区沈大陆43号(1-8-6)。

法定代表人:周思鸣,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四川帝威能源技术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川0703民初10339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沈阳)电源系统有限公司拒不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执行人**(沈阳)电源系统有限公司的财产予以查封、扣押、冻结、扣划、扣留、提取(详见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扣押清单等)。

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张梓入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五日

书记员  郭馨莲